塵埃落定,於4月16日舉行的第41屆「香港電影金像獎」(下文簡稱「金像獎」)頒獎典禮已告完成約一個月,有關賽果的爭議也逐漸平靜下來,現在或許正是時候,回看爭議是否合理,以至檢討金像獎的整個評審制度。
歷年金像獎的賽果都有爭議,不過今年的不滿之聲尤其熾烈,討論也不單純局限於對各入選作品或人物的評價,更涉及兩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第一,《給十九歲的我》在鬧出未經受訪者同意就公映的風波後,影片出品人宣佈退出競逐獎項,主辦機構以沒有退出機制為由,各項提名依然生效,《給》片結果獲「最佳影片獎」;第二,個別獎項賽果的爭論,特別是「最佳導演」和「最佳男主角」,並非單從藝術水平著眼,還牽涉「世代之爭」。
筆者從來不認為,如果電影獎(以至文學獎、音樂獎等)的賽果跟自己的選擇不同,就代表賽果不公、小圈子或沒有公信力。任何文化藝術的獎項,除了純以銷量或播放次數等客觀量化標準計算的以外,評審總會帶有不同標準的主觀判斷,反映特定的審美標準或品味。因此,藝術獎項的公信力並不建立於結果符合大多數受眾的口味,而在於憑藉賽果展現一套完整和長期貫徹的藝術審美觀念,並且能讓公眾了解和信服。金像獎能否做到這一點,得從其評審制度說起。
世界各地電影獎項的評審制度大致可分兩類。有「世界三大電影節」美譽的法國康城、意大利威尼斯和德國柏林,評審團是由主辦機構邀請組成的,特點是包含多個國家、不同文化的知名人士,除了電影導演和演員外,也可能會有作家或學者等,代表較為多元的口味。反觀地區性的電影獎項,如美國奧斯卡和英國電影學院獎,因為是由業內組織主辦的,用的是會員或註冊投票者(需要是業內人士)投票制,理論上較能呈現當地業內的專業意見。不過,同屬地區性獎項的台灣金馬獎卻是用邀請評審團制。
回頭看看香港金像獎,最初於1982年由《電影雙周刊》創辦,因此當時的評審團也以影評人為主。直至第6屆開始,金像獎才有電影業界團體協辦,後來逐漸演變為由十多個電影界專業團體派代表組成的「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主辦,也就成為業內獎項。根據官方網站的資料,目前金像獎的評審制度可算頗為複雜。簡單來說,第一輪評選和第二輪決選均由已登記的選民/專業團體的會員和「專業評審團」投票決定,兩者各佔一定比例的票值。而75人的評審團則由金像獎評選事務組推薦及邀請的電影工作者和專業媒體工作者組成。由此看來,金像獎本質上無疑一如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主席爾冬陞所說,是「工業獎」,反映的是業內成員的口味──又或更準確的說,除了現役電影工作者以外,也會包括在業內現已不甚活躍、屬於上一輩的從業員。
檢視一下過去十多年的得獎名單,以及頒獎禮的內容,筆者認為金像獎其實有相對固定的準則和口味,其中有兩點較為明顯。首先,由於投票者是電影工作者,其中不少是幕後技術人員,他們的著眼點除了影片的藝術成就、創意、訊息和娛樂性(這些因素往往是影迷較為重視的)外,會同樣著重技術和執行,在這些層面難度較高的製作,如果整體表現比較全面和平穩,即使藝術成就和創意未見突出,也往往可以得獎──特別是同一年並沒有碰上甚麼名導演大受讚譽的作品的話。當然,以製作水準見稱的電影,大多是動作片,或至少有一些大場面的。過去十多年間,登上「最佳電影」寶座的《葉問》(2009,此處指得獎年份,而非上映年份)、《十月圍城》(2010)、《寒戰》(2013)和《怒火》(2022)等都可歸入此列,另外今年讓韋家輝獲得「最佳導演」的《神探大戰》也屬類似情況。
金像獎另一個特點,是具備相當濃厚的論資排輩和「敬老」意味。頒獎典禮中有幾個特別的環節:不屬競逐性質的「終身成就獎」和「專業精神獎」,以及向過去一年去世的電影工作者致敬。電影頒獎禮同時有這三個環節的在世界各地似乎極少,足以反映香港電影界尊重傳承和歷史。筆者並非認為論資排輩是壞事,只是想指出這態度確實存在,也呈現於個別獎項的評選結果。幕後技術部門的獎項,一般影迷認識不多,姑且不論,但是個人獎項中的「大獎」,如「最佳導演」、「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等,就通常由資深導演或演員獲得。新晉的提名人即使在代表作品中表現極為突出,部分評審可能會覺得只是「間有佳作」,認為他們應該累積更深厚資歷才可獲「大獎」(個別資深電影人曾在網上發表過類似言論)。所以,金像獎設有「新晉導演」和「最佳新演員」獎項固然有鼓勵新人的意味,但從另一角度看,也反映主辦機構認為新人未有足夠實力在「大獎」與資深從業員抗衡,才需要另設獎項予以肯定。
過去多屆金像獎的賽果,雖然多少反映了這種兩代矛盾,但卻遠不如這一屆尖銳,因為近年各項「大獎」的提名者仍以「前輩」為主,「後輩」只佔少數,間中也會得獎。但到了這一屆,「最佳導演」、「最佳男主角」和「最佳編劇」等獎項的提名中,「後輩」都較「前輩」為多;若以導演的背景衡量,「最佳電影」的提名也有類似情況。而且以觀眾口碑來說,「後輩」也較「前輩」理想,但 是結果上述各獎均由「前輩」勝出,或許正好反映金像獎確有論資排輩的準則。
若以上述兩項準則分析,其實今年的賽果並不算意外,也可算沿襲金像獎過去十多年的口味,只是與公眾期望的落差較大,才引發更多爭議。其中特別值得繼續討論的,是《給》片獲得「最佳影片」,牽涉的不單是藝術審美觀念問題,更是紀錄片是否需要尊重受訪者意願的道德問題──很明顯金像獎評審普遍持著與大眾輿論截然不同的觀點。
金像獎無疑是香港數個電影獎項中最廣為人知,也可算較具公信力的,要維持這個地位,需要的未必是要改變評審準則,更貼近大眾口味,而是提高評審過程的透明度,也可以與公眾(特別是熱心影迷)作更多討論解說。爾冬陞於今年賽果揭曉後說:「第二輪嘅投票人,我覺得佢哋有智慧去面對呢件事(指頒獎予《給》片)。」但至今並沒有投票人公開以任何方式嘗試解說自己的投票決定,所謂「面對」從何說起?
當然,說到透明度,公眾根本就不知道評審團的各項細節:評審是否要看過每一部入圍作品方可投票?評審投票前有沒有互相討論的聚會?評審名單會刊載於金像獎頒獎典禮的場刊,為甚麼不在其他媒體(包括官方網站)公開?這些問題都有待解答。金像獎是獲得香港電影發展局每年巨額資助的活動(今年的資助金額逾9,700,000元),提高面向公眾的透明度並非不合理的要求。
至於不滿金像獎評審口味的影迷,除了繼續口誅筆伐,引發討論外,也可考慮關注和支持其他電影獎項,甚或組成團體,自行創辦電影獎,展現另一套審美標準。畢竟,評價藝術作品的準則不用定於一尊,百花齊放,反映各種不同品味更為理想。